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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6-20 15:17 浏览: 次
一、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怎样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求,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运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普通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消费运营需求。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假如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消费、生活的需求,也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也应当共同清偿。另外,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运营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运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业或乡村承包运营所负的债务,购置消费材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消费、运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运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同共同从事投资、消费运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消费、运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注:曾经废止)第43条之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承包运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富,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富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运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运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运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运营费用的缺乏,故不管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需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运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归还,只问其用处,而不究其方式。
分离上文的内容,我们理解到,依照最新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则来看,目前有两种状况下是能够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一方在事后停止了追认的,另一种就是一方负债但是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并且欠债还是在合理的数额范围之内。